海信家电: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02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对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实现产业拓展,本次交易价格经历了三电控股株式会社
(「三电控股」)公开选择投资人程序,充分考虑了三电控股债权人对三电控股免除的债
务金额、三电控股改革和发展所需的资金、本公司所需对三电控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
金额以及三电控股股价,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建议独立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以批准本次交易。
独立非执行董事:马金泉 钟耕深 张世杰
2021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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