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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信家电: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31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的有关规定,作为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
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和勤勉尽职的态度,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
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慎查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情况;公司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经营性资金往来均为日常关联交易,
按照关联交易协议规定的账期结算,交易金额未超出协议规定的上限;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对持续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我们已审核公司 2020 年度之持续关联交易,并确认此等交易属公司之日常业务,
乃按有关交易的协议条款及一般商务条款进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股东的整
体利益。
    三、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
控制的目标,也适应公司实际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运营各个环节的控制中发挥了较
好作用。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四、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母公司口径 2020 年度实
现净利润为人民币 605,670,237.97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公积
金 60,567,023.8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395,012,858.11 元,减去已分配的利润
538,276,521.15 元,实际可分配利润为 2,401,839,551.13 元。
    本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362,725,3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47 元(含税),派发现
金共计 472,865,703.39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不派送红股,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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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本公司总股本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期
间发生变化的,本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最新总股本重新确
定具体分配比例。
    上述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我们同意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
周年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在从事公司 2020 年度财务
报告以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中,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和谨慎性,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
划,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时间充分、人员配置合理,
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保持了良好的交流、沟通,提交了独立、客观的《审计报告》以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
构。
       六、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专项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有利于公司防范汇率波动的风险;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
资金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采取
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
       七、关于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已制定
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执行程序、核算管理、风险控制等
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
金用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基
金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等风险可控的产品品种,风险较低,收益稳定。公司在控制投
资风险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
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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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关于在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海信财务公司」)经审计的 2020 年度报告及相关
数据信息,以及公司编制的《关于在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金融业务的风险评
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我们认为,《风险评估报告》符合实际情况,截至本报
告日,海信财务公司运营正常,资金充裕,内控健全,与其开展存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可
控。公司与海信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金融业务,符合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风险评估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九、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可以促使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履
行职务,并对因其履行职务而非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可以得到及时补偿,从而减少公
司损失,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关于公司向青岛海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借款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向关联方青岛海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海信金控公司」)
借款是为了满足海外投资需求,有利于项目资金的快速到位,贷款利率参考同期商业银
行贷款利率水平厘定,定价公允合理,公司与海信金控公司之间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基
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的,合同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项关联交易议案。



                                        独立非执行董事:马金泉     钟耕深   张世杰
                                                     2021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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