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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信家电: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说明2021-03-31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对公司本次董事会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说明如下:
    一、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的事前认可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在从事公司 2020 年度财务
报告以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中,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和谨慎性,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
划,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时间充分、人员配置合理,
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保持了良好的交流、沟通,提交了独立、客观的《审计报告》以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本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青岛海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借款的事前认可说明
    公司事前就公司拟与青岛海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海信金控公司」)的关联交易通
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关联交易相关文件
后,认为:本次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是为了满足海外投资需求,有利于项目资金的快速到
位,贷款利率参考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水平厘定,定价公允合理,公司与海信金控公
司之间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的,合同
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非执行董事:马金泉     钟耕深   张世杰
                                                    2021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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