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对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的选举和聘任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所选举的董事长、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委员及主席、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教育背 景、任职经历、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 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同意其选举和聘任 结果。 独立非执行董事:马金泉、钟耕深、张世杰 2021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