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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信家电: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31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审阅相关文件后,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和勤勉尽职的态度,对公司
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慎查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
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
同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经营性资金往来均为关联交易,按照关联交易协议规定的账期
结算,交易金额未超出协议规定的上限;
    2、报告期内,除对本报告期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三电控股株式会社进行担
保,以及三电控股株式会社原有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
对三电控股株式会社的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
合有关规定。除此外,我们并未发现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及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股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专项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有利于公司防范汇率波动的风险。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
资金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采取
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
       三、关于向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向关联方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海信集团公司」)
借款是为了拓宽海外融资渠道,以满足海外业务需求,贷款利率参考同期商业银行贷款
利率水平厘定,定价公允合理,公司与海信集团公司之间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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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的,合同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项关联交易议案。



                                     独立非执行董事:马金泉   钟耕深   张世杰
                                                          2021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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