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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信家电:H股公告-认购理财产品2021-10-27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1-078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 股公告-认购理财产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了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16.1 条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将公告内容披露如下,供参阅。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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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産生或
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HISENSE HOME APPLIANCES GROUP CO., LTD.
                           海信家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921)


                                   須予披露交易
                                   認購理財產品


本公司第十屆董事會 2021 年第一次會議以及 2020 年股東周年大會已分別於 2021 年 3 月 30
日以及 2021 年 6 月 25 日審議批准了《關於本公司以自有閒置資金進行委託理財的議案》,
同意本公司在控制投資風險的前提下,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增加現金資產收益為原則,
使用自有閒置資金合計不超過人民幣 100 億元委託商業銀行、信託公司、證券公司、基金
公司、保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進行短期低風險投資理財。

茲提述該等重慶信託理財協議,關於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作為認購方)據此向重慶信託
(作為發行人)認購理財產品,進一步詳情已於本公告內標題為「該等重慶信託協議列表」
一節中列示。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 2021 年 10 月 26 日,本公司(作為認購方)訂立 2021 第 4 份重慶信
託理財協議,以認購 2021 第 4 項重慶信託理財產品,認購金額為人民幣 300,000,000 元(相
當於約 365,074,536 港元註 1)。


本集團使用自有閒置資金支付該等重慶信託理財協議下的認購金額。

2021 第 4 份重慶信託理財協議本身並不構成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 14.06 條須予披露的交
易。然而,根據上市規則第 14.22 條,當該等重慶信託理財協議下的相關認購金額合併計算
時,該等重慶信託理財協議下的交易的相關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 5%但低
於 25%。因此,該等重慶信託理財協議下的交易按合併計算基準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
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本公司第十屆董事會 2021 年第一次會議以及 2020 年股東周年大會已分別於 2021 年 3 月 30

                                         2
日以及 2021 年 6 月 25 日審議批准了《關於本公司以自有閒置資金進行委託理財的議案》,同
意本公司在控制投資風險的前提下,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增加現金資產收益為原則,使用
自有閒置資金合計不超過人民幣 100 億元委託商業銀行、信託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
保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進行短期低風險投資理財。

茲提述該等重慶信託理財協議,關於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作為認購方)據此向重慶信託(作
為發行人)認購理財產品,進一步詳情已於本公告內標題為「該等重慶信託協議列表」一節
中列示。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 2021 年 10 月 26 日,本公司(作為認購方)訂立 2021 第 4 份重慶信託
理財協議,以認購 2021 第 4 項重慶信託理財產品,認購金額為人民幣 300,000,000 元(相當
於約 365,074,536 港元註 1)。


本集團使用自有閒置資金支付該等重慶信託理財協議下的認購金額。本次認購的重慶信託理
財協議的主要條款概述如下:


                       2021 第 4 份重慶信託理財協議
 (1) 認購日期:        2021 年 10 月 26 日
 (2) 產品名稱:        重慶信託海納 1 號集合資金信託
 (3) 參與方:          (i) 重慶信託作為發行人
                       (ii) 本公司作為認購方
                       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重慶信託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
                       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的第三方。
 (4) 產品類型:        非保本浮動收益型
 (5) 產品風險評級:    中低風險
 (6) 認購本金金額:    人民幣 300,000,000 元(相當於約 365,074,536 港元 註 1 )
 (7) 認購貨幣:        人民幣
 (8) 投資期:          180 天
 (9) 預期年化收益率: 本次認購的重慶信託理財產品的表現將隨市場波動,具有不確定性。 它將按估值日的
                       信託單位的產 品淨值進行估值。
 (10) 產品投資範圍:   本次認購的重慶信託理財產品 将(i)至少 80%的資金投資於 國壽安保睿興 1 號單一資產
                       管理計 劃、國壽安保睿興 2 號單一資產管理計 劃、 國壽安保睿興 3 號單一資產管理計
                       劃(統 稱 為“國 壽 安 保 計 劃”);(ii)資 金 閒 置 時 , 僅 可 投 資 於 銀 行 存 款 且 銀 行 存 款 行 僅 限
                       為廣發銀行。

                       國壽安保計劃 由國壽安保作為資產管理人管理,投資於:
                       (i) 现金類:現金、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由資產管理人發行的貨幣市場基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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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固定收益類品種:國 債、地方政府債、央行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 和同業 存單 。
 (11) 到 期本金收 益兌 本金及收益(如有)將於贖回日之後 10 個工作日內劃轉至認購方約定賬戶 。
 付:
 (12) 提前終止權:     未經重慶信託同意,認購者無權提前終止 本次認購的重慶信託理財產品 。

                       如果出現影響本次重慶信託理財產品 的不利情況, 重慶信託 有權提前終止本次認購的
                       重慶信託理財產品。

認購之理由及益處


本公司認購理財產品的審批程序符合本公司《委託理財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認購該等重
慶信託理財產品的款項來自本集團的自有閒置資金,將該等閒置資金用於委託理財有利於提
升本集團自有閒置資金的使用效率,而且不會對本集團的日常運作及主要業務發展以及本公
司的中小投資者的權益有不良影響。


董事會認為認購該等重慶信託理財產品乃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
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項下之涵義


2021 第 4 份重慶信託理財協議本身並不構成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 14.06 條須予披露的交
易。然而,根據上市規則第 14.22 條,當該等重慶信託理財協議下的相關認購金額合併計算
時,該等重慶信託理財協議下的交易的相關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 5%但低於
25%。因此,該等重慶信託理財協議下的交易按合併計算基準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
並須遵守上市規則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有關本公司、重慶信託及國壽安保基金的資料

本公司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主要從事冰箱、家用空調、中央空調、冷櫃、洗衣機、廚房電器等電器
產品以及汽車空調壓縮機及綜合熱管理系統的研發、製造和營銷業務。


重慶信託

重慶信託為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之非銀行金融機構,受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監管,主要從事信託業務、投資銀行業務和基金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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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壽安保

國壽安保是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由中國人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和安保資本投資
有限公司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之合资公司,主要從事資產管理和基金銷售業務。


該等重慶信託協議列表


    協議名稱              協議日期/公告日期              認購方        認購的理財產品

2021 第 1 份重慶     2021 年 7 月 13 日(協議)/                       2021 第 1 項重慶
                                                      冰箱營銷公司
 信託理財協議        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告)                        信託理財產品
2021 第 2 份重慶     2021 年 10 月 12 日(協議)/                      2021 第 2 項重慶
                                                      冰箱營銷公司
 信託理財協議        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告)                        信託理財產品
2021 第 3 份重慶     2021 年 10 月 19 日(協議)/                      2021 第 3 項重慶
                                                         本公司
 信託理財協議        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告)                        信託理財產品
該等重慶信託理財產品(不包括 2021 第 4 項重慶信託理財產品)總認購金額為人民幣
950,000,000 元(相當於約 1,143,471,399 港元註 2)。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定義如下:


 「2021 第 4 份重慶信託理 指     本公司與重慶信託理財於 2021 年 10 月 26 日就認購 2021
 財協議」                        第 4 項重慶信託理財產品訂立的理財協議;

 「2021 第 4 項重慶信託理 指     根據 2021 第 4 份重慶信託理財協議認購的理財產品,產品
 財產品」                        之主要條款概述在本公告內;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國壽安保」               指   國壽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
                                 的有限公司;


 「重慶信託」               指   重慶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
                                 之非銀行金融機構;


 「重慶信託理財協議」       指   於本公告內標題為“該等重慶信託協議列表”一節中列示
                                 的重慶信託理財協議及 2021 第 4 份重慶信託理財協議;

 「該等重慶信託理財產       指   根據該等重慶信託理財協議所認購的理財產品;

                                              5
品」


「本公司」               指   海信家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主板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廣發銀行」             指   為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分行,一家根據中國法律註冊
                              成立的銀行;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貨幣;


「香港交所」             指   香港合交所有限公司;


「上市規則」             指   香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冰箱營銷公司」         指   本公司附屬公司廣東海信冰箱營銷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股東」                 指   本公司股東;

「工作日」               指   中國法定工作日;及


「%」                    指   百分比。


註:

1. 此金額已按 0.82175 人民幣元兌 1 港元的匯率由人民幣元兌換為港元,僅供說明用途。概
   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幣金額可能已於或可於相關日期按上述匯率或任何其他匯率兌
   換,甚至可予兌換。

2. 此金額為按該等重慶信託理財協議列表內的「公告日期」對應之公告內被使用的匯率由人
   民幣兌換成的港元金額之總和。該兌換僅作說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港元或人民幣金額可

                                         6
   能已於或可於相關日期按上述匯率或任何其他匯率兌換,甚至可予兌換。




                                                     承董事會命
                                             海信家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段躍斌


中國廣東省佛山市,2021 年 10 月 26 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段躍斌先生、林瀾先生、賈少謙先生、代慧忠先生、費
立成先生及夏章抓先生;而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馬金泉先生、鐘耕深先生及張世杰先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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