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家电: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3-31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非执行
董事,2021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
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本公司《独立非执
行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并对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作用,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维护了本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
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1年度,本公司共召开了14次董事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议
案均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对2021年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反对或弃权,
出席董事会的详细情况如下:
独立非执行董事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马金泉 14 14 0 0
钟耕深 14 14 0 0
张世杰 14 14 0 0
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认真参加本公司董事会,积极了解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
运作情况。在召开会议前,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
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意见,力求使董事会形成严谨、科学的决策。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 年度,我们就本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事项、日常关联交易、提名董事、重大交
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21年1月22日,在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发表关于
公司与Johnson Controls-Hitachi Air Conditioning Holding (UK) Ltd.之间拟进行
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3 月 1 日,在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上发表关
于关于认购三电控股株式会社定向增发股份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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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1 年 3 月 30 日,在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上发表:
1、关于本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关于对持续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3、关于本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的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
6、关于本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专项意见;
7、关于本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专项意见;
8、关于在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金融业务的独立意见;
9、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10、关于本公司向青岛海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借款的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
(四)2021年4月28日,在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上发表对本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专项意见。
(五)2021年6月2日,在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上发表关于本
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六)2021年6月25日,在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发表关
于本公司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席、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
见。
(七)2021年8月30日,在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上发表:
1、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专项意见;
3、关于向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2021年10月15日,在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上发表关
于本公司购买房屋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
(九)2021年10月28日,在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上发表关于本
公司董事长离任及选举新任董事长,以及提名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十)2021年11月16日,在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上发表:
1、关于本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关于在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的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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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部分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专项意见。
(十一)2021年12月27日,在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上发表
关于本公司与Johnson Controls-Hitachi Air Conditioning Holding (UK) Ltd.之间
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积极关注公司发展。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本公司进行了
调查和了解,并与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
了解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同时,关注网络等公共媒介
有关本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加深对本公司的认识和了解。
(二)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2021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在本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为切实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以
及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严格按照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以
及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要求开展工作,对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
行了全程跟踪审阅,与本公司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提交了2021年年度报告的审
阅报告。
(四)为了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我们积极推动本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
增强投资者对本公司的了解,维护本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其他工作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2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义务,发挥
独立非执行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非执行董事:马金泉 钟耕深 张世杰
2022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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