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 精神,对本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参股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满足其资金 需求。被担保方业绩稳定,持续盈利,资产负债率低,且担保期限短,我们认为本次担 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非执行董事:马金泉 钟耕深 张世杰 2022 年 4 月 2 日 第 1 页 共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