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对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 的精神,对本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本公司董事长基本年薪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董事长基本年薪,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规模以及参照上市公司薪 酬水平,薪酬标准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董事长薪酬事项。 独立非执行董事:马金泉 钟耕深 张世杰 2022 年 5 月 27 日 第 1 页 共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