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对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 的精神,对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所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具备与其行使职权 相适应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秘书聘 任事宜。 独立非执行董事:马金泉 钟耕深 张世杰 2022 年 8 月 18 日 第 1 页 共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