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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信家电: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06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对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
的精神,对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与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信国际营销股份有限公司及海信视像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是
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
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条款及其各
自的年度上限公平合理。
    因此,我们建议独立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以批准《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
协议》。
                                       独立非执行董事:马金泉   钟耕深   张世杰
                                                                2022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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