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海信家电: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23-01-03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A 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家电”或“公司”)
2022 年 A 股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
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海
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A 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海信
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A 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
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以下简称“参加对象”、“持有人”、“份额持有人”)


                                       1
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
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
响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核心员工,首次授予总人数不超过 30 人(不含预留份额),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
际缴款情况确定。以上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
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 1,170.00 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 136,272.5370 万股的 0.86%。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
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
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海信家电 A 股普通股股
票。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截止本
计划草案公告日,该回购方案即将展开实施,尚需等待标的股票全部回购完成。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2
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
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存续期届满后继续展期的决策程序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的最后一笔标的股
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
则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
售或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
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或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时,经
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
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5、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
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6、上市公司应当最迟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
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应对照《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第 6.6.7 条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员工持
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
司公告首次授予的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开
始分三期解锁,锁定期最长 36 个月,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的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40%。


                                      3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的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24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30%。
    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的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36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30%。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
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解锁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增长率(A)
     解锁期              该考核年度使用的考核指标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锁期       2023 年度净利润较 2021 年增长率           62%                 50%

  第二个解锁期       2024 年度净利润较 2021 年增长率           86%                 69%

  第三个解锁期       2025 年度净利润较 2021 年增长率           109%                87%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A≥Am                          X=100%

        净利润增长率(A)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