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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信家电:《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2023-01-14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代表本公司处理因修改《公司章程》而所需之备案、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事宜
的议案。本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章程                                       修订为

    第 3.12 条 持 有 公 司百 分 之五 以 上       第 3.12 条 持 有 公 司百 分 之五 以 上
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内资股股东,将其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的 A 股股东,将其所持有
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以内 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 券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
入的,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             卖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
    ……                                     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其所得利润。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
                                             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
                                                 公司董事会不按 照第一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 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第 4.7 条   公司依法购回股份后,应
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注销
                                                 删除本节,后续序号顺延。
该部分股份,并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
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1
    被注销股份的票面总值应当从公司
的注册资本中核减。

    第 6.2 条   公 司 股 票采 用 记名 式 或       第 6.2 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式。公
无记名式。公司股票应当载明的事项,除 司股票应当载明的事项,除《公司法》规
《公司法》规定的外,还应当包括公司股 定的外,还应当包括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
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要求载明的其他事 交易所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
项。
    第 6.6 条   公 司 可 以依 据 国务 院 证       第 6.6 条   公 司 可 以依 据 国务 院 证
券主管部门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达成的 券主管部门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达成的
谅解、协议,将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名册 谅解、协议,将 H 股股东名册存放在境外,
存放在境外,并委托境外代理机构管理。 并委托境外代理机构管理。在香港上市的
在香港上市的 H 股股东名册正本的存放地 H 股股东名册正本的存放地为香港。
为香港。                                          H 股股东名册香港分册必须可供公司
    公司应当将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名 股东查阅,但可容许公司按与《公司条例》
册的副本备置于公司住所;受委托的境外 (香港法例第 622 章)第 632 条等同的条款
代理机构应随时保证境外上市外资股东 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
名册正、副本的一致性。境外上市外资股              公司应当将 H 股股东名册的副本备置
股东名册正、副本的记载不一致时,以正 于公司住所;受委托的境外代理机构应随
本为准。                                      时保证 H 股东名册正、副本的一致性。H
                                              股股东名册正、副本的记载不一致时,以
                                              正本为准。


    第 6.7 条   公 司 应 当保 存 有完 整 的       第 6.7 条   公 司 应 当保 存 有完 整 的
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包括下列部分:                        股东名册包括下列部分:
    (1)存放在公司住所的,除本条(2)、              (1)存放在公司住所的,除本条(2)、
(3)项规定以外的股东名册;                     (3)项规定以外的股东名册;
    (2)存放在境外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所               (2)存放在香港的 H 股股东名册;
在地的公司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名册;                (3)董事会为公司股票上市的需要而

                                              2
    (3)董事会为公司股票上市的需要而 决定存放在其他地方的股东名册。
决定存放在其他地方的股东名册。

    第 7.2 条   公 司 普 通股 股 东享 有 下       第 7.2 条   公 司 普 通股 股 东享 有 下
列权利:                                      列权利:
    ……                                          ……
    (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               (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
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7)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所赋予               (7)在股东大会上发言;
的其他权利。                                      (8)在股东大会上投票,除非个别股
                                              东受《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须就个
                                              别事宜放弃投票权;
                                                  (9)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所赋予
                                              的其他权利。
    第 7.9 条   本章程第 7.6 条、第 7.7           第 7.9 条   本章程第 7.6 条、第 7.7
条及第 7.8 条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以下 条及第 7.8 条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以下
条件之一的人:                                条件之一的人:
    (1)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百               (1)该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
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2)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               (2)该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
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 时,可以行使公司 30%以上(含 30%)的
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 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的 30%以上(含
重大影响的股东。                              30%)表决权的行使;
                                                  (3)该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
                                              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 30%以上(含 30%)
                                              的股份;
                                                  (4)该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
                                              时,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第 7.10 条 根 据 公 司股 份 上市 的 证
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的规定所确定的关

                                              3
联人与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应遵循
以下原则:
    (1)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                   删除本节
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
应明确、具体,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
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
定予以及时、充分的披露;
    (2)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
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
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应
遵循商业原则,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
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对关
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3)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
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
及其他资源,并不得为关联人提供担保。

    第 8.2 条   ……                   第 8.2 条   ……
    (10)对公司发行股票、回购本公司股       (10)对公司发行股票、因本章程 4.4
份、发行公司债券及其他融资工具作出决 条(3)、(5)及(6)以外而回购本公司股份、
议;                                   发行公司债券及其他融资工具作出决议;
    (11)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       (11)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薪酬作出决议;
    (12)修改本章程;                       (12)修改本章程;
    (13)审议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        (13)审议批准本章程第 8.3 条规定
百分之三或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的担保事项;
    (14)审议批准达到以下 标准之一的        (14)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对外投资、重大商业合同签订、委托理财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和资产收购出售等行为:                 30%的事项;

                                       4
    (a)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15)审 议批准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事
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的 50%以 项;
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           (16)审议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17)审议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
    (b)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百分之三或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             (18)审议批准达到以下 标准之一的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营 对外投资、重大商业合同签订、委托理财
业务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和资产收购出售等行为:
5000 万元;                                    (a)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c)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的 50%以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报 表 净 利 润 的 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b)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
    (d)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
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 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报表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
5000 万元;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e)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c)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f)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
    (g)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            (20)审议批准达公司与关联人发生
议或股东大会认为需要审议的其他对外 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
投资和资产处置行为。                      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15)审议批准以下衍生品投资行为: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
    (a)套期保值类衍生品投资业务金额 联交易;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             (21)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修订相关议事规则和

                                          5
元;                                     工作制度,修订应遵循以下原则:
    (b)非套期保值类衍生品投资。              (a)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
    (16)审议批准达到以下 标准之一的 定;
关联交易行为:                               (b) 不得削弱和取消股 东大会相关
    (a)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 权利的行使;及
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c) 不得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2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
    (b)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17)授权董事会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          对于未达到本条第 (19)项规定标准
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修订相关议事规则和 的衍生品投资行为,由董事会决定。对于
工作制度,修订应遵循以下原则:           固定资产的处置,仍适用本章程第 10.16
    (a)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 条的规定。
定;
    (b) 不得削弱和取消股 东大会相关
权利的行使;及
    (c) 不得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8)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
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对于未达到本条第(15) 项规定标准
的衍生品投资行为,由董事会决定。对于
固定资产的处置,仍适用本章程第 10.16
条的规定。

    第 8.3 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 8.3 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
方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6
    第 8.10 条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       第 8.10 条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
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6 日前提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
当在规定时间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
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
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
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第一大股东提出新的分配提案时,应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
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前十六天提交 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
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公告,不足十六天的, 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
第一大股东不得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 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
出新的分配提案。                        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股东大会提案人提出的临时提案应
当在股东大会召开 16 日前递交董事会并
由董事会公告。提案人在会议现场提出临
时提案或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均不
得列入股东大会表决事项。
    股东大会召开前修改提案或股东大
会年会增加提案的,公司应当在规定时间
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披露修改后的
提案内容或者要求增加提案的股东姓名
或名称、持股比例和新增提案的内容。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
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
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

                                        7
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
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 8.11 条 股 东 大 会不 得 对股 东 大       第 8.11 条 股 东 大 会不 得 对股 东 大
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 8.10
                                             条规定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 8.15 条 为切实保障股东参与股东            第 8.15 条 为切实保障股东参与股东
大会的权利,任何有权出席股东会议并有 大会的权利,任何有权出席股东会议并有
权表决的股东,有权委任一人或者数人 权表决的股东(包括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
(该人可以不是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 司),有权委任一人或者数人(该人可以不
代为出席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依照该股 是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为出席和
东的委托,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依照该股东的委托,
    ……                                     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


    第 8.18 条 表决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当            第 8.18 条 表决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当
在该委托书委托表决的有关会议召开前 在该委托书委托表决的有关会议召开前
二十四小时,或者在指定表决时间前二十 二十四小时,或者在指定表决时间前二十
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 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
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书由委托人 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书由委托人
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 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
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 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
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表决代理 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表决代理
委托书同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 委托书同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
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托人为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
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 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
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议。                     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议。
                                                 如该股东为公司 股票上市地的有关
                                             法律法例所定义的认可结算所,该股东可

                                             8
                                             以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一个或以上人士在
                                             任何股东大会或任何类别股东会议或债
                                             权人会议上担任其代表,而这些代表须享
                                             有等同其他股东享有的法定权利,包括发
                                             言和投票的权利;但是,如果一名以上的
                                             人士获得授权,则授权书应载明每名该等
                                             人士经此授权所涉及的股票数目和种类。
                                             经此授权的人士可以代表认可结算所(或
                                             其代理人)行使权利(无须出示持股凭证,
                                             经公证的授权和/或进一步的证据以证实
                                             其已获正式授权),犹如它是公司的个人
                                             股东一样。

    第 8.23 条 ……                              第 8.23 条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 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违反《证券法》关于持有上市公司 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 63 条第一款、
股票达到 5%后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买卖的 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
规定,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 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
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 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
    第 8.35 条 下 列 事 项由 股 东大 会 以       第 8.35 条 下 列 事 项由 股 东大 会 以
特别决议通过:                                特别决议通过:
    (1)公司增、减股本和发行任何种              (1)公司增、减股本和发行任何种
类股票、认股证和其他类似证券;               类股票、认股证和其他类似证券;
    (2)发行公司债券;                          (2)发行公司债券;
    (3)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              (3)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
散和清算;                                   散和清算;
    (4)公司因本章程第 4.4 条第(1)、          (4)本章程的修改;

                                             9
(2)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                 (5)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5)本章程的修改;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6)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认为 审计总资产 30%的;
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6)股权激励计划;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7)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认为
                                             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 9.6 条   公司召开类别股东会议,            第 9.6 条   公司召开类别股东会议,
应当于会议召开四十五日前发出书面通 应当按照本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知或以电子通讯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于公 时限的要求发出书面通知或以电子通讯
司网站及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公告),将 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于公司网站及香港联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日期和地点 交所网站刊登公告),将会议拟审议的事
告知所有该类别股份的在册股东,拟出席 项以及开会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该类别
会议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 股份的在册股东。
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在该会
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在该会议上
有表决权的该类别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
上的,公司可以召开类别股东会议;达不
到的,公司应当在五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
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
知股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类别
股东会议。
    第 10.2 条 董 事 由 股东 大 会选 举 或        第 10.2 条 董 事 由 股东 大 会选 举 或
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
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 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
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 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时为止。                                 届满时为止。

                                             10
    股东大会在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在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以普通决议的方式将 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以普通决议的方式将
任何任期未届满的董事罢免(但依据任何 任何任期未届满的董事罢免(但依据任何
合同可提出的索偿要求不受此影响)。      合同可提出的索偿要求不受此影响)。
                                             由董事会委任为 董事以填补董事会
                                        某临时空缺或增加董事会名额的任何人
                                        士,只任职至公司在其获委任后的首个股
                                        东周年大会为止,并于其时有资格重选连
                                        任。


    第 10.15 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         第 10.15 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                      责,行使下列职权:
    ……                                     ……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包括           (5)制订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包括
派发年终股息的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派发年终股息的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制定公司的重大收购或出售,公司合 上市的方案;
并、分立、解散以及因本章程第 4.4 条第        (7)拟订公司的重大收购或出售,
(1)、(2)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以及因本章程第 4.4
份的方案;                              条第(1)、(2)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                                司股份的方案;
    (11)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根据总         ……
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         (11)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
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                                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
    (20)审议批准达到以下 标准之一的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决定
对外投资、重大商业合同签订、委托理财、 其报酬事项;
收购出售资产和对外捐赠等行为,但如达         ……

                                        11
到《公司章程》第 8.2 条第(14)项或第          (20)审议批准达到以下 标准之一的
10.16 条所列条件者,由股东大会审议批 对外投资、重大商业合同签订、委托理财、
准:                                    收购出售资产和对外捐赠等行为,但如达
    (a)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到《公司章程》第 8.2 条第(14)项或第
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的 10% 10.16 条所列条件者,由股东大会审议批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准: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a)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据;                                    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的 10%
    (b)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 据;
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b)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
1000 万元;                             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
    ……                                表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21)审议批准达到以下 标准之一的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
关联交易行为,但如达到《公司章程》第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8.2 条第(16)项所列条件者,由股东大会         (c)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审议批准: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a)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
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元;
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或          ……
    (b)董事会认为需要审议的其他关          (21)审议批准达到以下 标准之一的
联交易行为;                            关联交易行为,但如达到《公司章程》第
    (22)审议批准不足《公司章程》第 8.2 8.2 条第(16)项所列条件者,由股东大会
条第(15)项所列条件之外的套期保值类 审议批准:
衍生品投资行为;                             (a)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
    (23)股东大会及《公司章程》授予的 超过三十万元的交易;
其他职权。                                   (b)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2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6)、 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三百万元,且占上市
(7)、(8)及(13)项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以由半数以上的 0.5%的交易;或
董事表决同意。                                 (c)董事会认为需要审议的其他关
                                        联交易行为;
                                               (22)审议批准不足《公司章程》第 8.2
                                        条第(15)项所列条件之外的套期保值类
                                        衍生品投资行为;
                                               (23)股东大会及《公司章程》授予的
                                        其他职权。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6)、
                                        (7)、(8)及(13)项及《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
                                        外,其余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
                                        意。

   第 10.35 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          第 10.35 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
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                                        ……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列举情形的人员;                        及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
   (5)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 系亲属;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
                                        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
                                        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13
                                       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
                                       业 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
                                       员;
                                              (7)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
                                       列举情形的人员;
                                              (8)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
                                       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第 10.42 条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          第 10.42 条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 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独立董事的职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独立董事的职
权外,公司还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 权外,公司还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
权:                                   权:
    (1)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           (1)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
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且高于公司 交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
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的关联交 讨论。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
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二 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
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
事会讨论。                             计师事务所;
    (2)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           ……
同意,可以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
    ……
    第 10.45 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          第 10.45 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
责包括:                               责包括:
    ……                                      ……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           (3)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
调;                                   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                                      ……

    第 16.17 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 16.17 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4
和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和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                                            ……
    (4)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4)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                                            ……
    (b)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制                 (b)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制
定和修改过程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 定和修改过程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
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公司应通过投资者 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公司应通过投资者
电话咨询、现场调研、投资者互动平台等 电话咨询、现场调研、投资者互动平台等
方式听取关股东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方式听取相关 股东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
的意见。                                     策的意见。
    ……                                            ……

    第 17.6 条 会 计 师 事务 所 的报 酬 或          第 17.6 条 会 计 师 事务 所 的报 酬 或
者确定报酬的方式由股东大会决定。由董 者确定报酬的方式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
事会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由董事 议决定。由董事会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
会确定。                                     报酬由董事会确定。
    第 17.7 条 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               第 17.7 条 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
并报国务院证券主管机关备案。                 议作出决定,并报国务院证券主管机关备
                                             案。

    第 25.1 条 ……                                 第 25.1 条 ……
    公司发给内资股股东的通知,须在国                公司发给 A 股股东的通知,须在《上
家证券管理机关指定的一家或多家报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刊登公告,所有内资股股东应视为已收 的一家或多家报刊上刊登公告,并指定上
到有关通知。                                 述报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
                                             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渠道,所有
                                             A 股股东应视为已收到有关通知。

    第 26.3 条 ……                                 第 26.3 条 ……
    “普通股”     指   公司任何内资股              “普通股”    指    公司任何内资股
或境外上市外资股                             或境外上市外资股

                                             15
    “公司住所”指   公司位于中国广        “A 股”     指   公司在深圳证券
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港路 8 号的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人民币认购及交易
法定地址                                   “H 股”     指   公司在香港联交
    ……                              所上市的股票,以港币认购及交易
                                           “公司住所”指    公司位于中国广
                                      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港路 8 号的
                                      法定地址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内资股/境内上市内资股”、“外
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表述分别修改为“A股”、“H股”。
    说明:上述“……”为原章程规定,本次不涉及修订而省略披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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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对比表
    本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及批准关于修
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现行《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规定                                  修订为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                                     ……
(十)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发行股票、因公司章程第
(十一)对公司因《公司章程》第 4.4 条第 4.4 条(3)(5)及(6)项情况以外回
(1)、(2)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 购公司股份、发行公司债券及其他融资工
票作出决议;                            具作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
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续聘会计师事务及其薪酬所作出决议;
(十三)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十四)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百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 8.3 条
分之三或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外投资、重大商业合同签订、委托理财和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资产收购出售等行为:                    产 30%的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的 50% 事项;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划;
据;                                         (十七)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份百分之三或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           (十八)审议批准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 的对外投资、重大商业合同签订、委托理
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财和资产收购出售等行为:
5000 万元;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的 50%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17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的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据;
    ……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
    对于未达到本条第(十六)项规定标 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
准的衍生品投资行为,由董事会决定。对 表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于固定资产的处置,仍适用《公司章程》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
第 10.16 条的规定。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 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
                                        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
                                               ……
                                               对于未达到本条第(十九)项 规定标
                                        准的衍生品投资行为,由董事会决定。对
                                        于固定资产的处置,仍适用《公司章程》
                                        第 10.16 条的规定。
    第十五条     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          第十五条     单独持有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 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
可以提出临时提案,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可以提出临时提案,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6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规定时间内发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
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 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容。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
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具体地点召
                                        开股东大会。
    第三十七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          第三十七条 公司与关联人(公司获
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发生的交易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 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
    其他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定审议权 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限。                                           其他关联交易由董 事会或管理层 决
    ……                                定审议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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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九条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        第三十九条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
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买入公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买入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关于持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 63
有上市公司股票达到 5%后在一定期限内 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
不得买卖的规定,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 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
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 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股份总数。
    第五十三条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        第五十三条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
当包括以下内容:                        当包括以下内容:
    ……                                     ……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人
数、所持(代理)股份及占公司有表决权 数、所持(代理)股份及占公司有表决权
类别股份以及总股份的比例,对内资股股 类别股份以及总股份的比例,对 A 股股东
东和外资股股东、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 和 H 股股东、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
股东(若适用)分别出席会议情况;        (若适用)分别出席会议情况;
    (三)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               (三)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
    (四)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以及内         (四)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以及 A
资股股东和外资股股东、流通股股东和非 股股东和 H 股股东、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
流通股股东(若适用)分别对每项提案同 股股东(若适用)分别对每项提案同意、
意、反对和弃权的股份数。对股东提案作 反对和弃权的股份数。对股东提案作出决
出决议的,应当列明提案股东的名称或姓 议的,应当列明提案股东的名称或姓名、
名、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 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事项的,应当说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 的,应当说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对
况;对于需要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的提 于需要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的提案,应当
案,应当专门作出说明;                  专门作出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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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对比表
    本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及批准关于修
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现行《董事会议事规则》
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规定                                    修订为
    第二十二条     会议表决采用举手或         第二十二条     会议表决采用举手或
者书面表决方式进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 者书面表决方式进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
表决权。                                 表决权。
    除以下三项必须三分之二以上的董            除以下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事表决通过外,其它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 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外,其它
数通过。                                 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1)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1)公司章程第 4.4 条第(3)、(5)、
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2)制定公司的重大收购或出售方           (2)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案以及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3)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3)制定本章程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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