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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信家电: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1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对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本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的有关规定,作为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和勤勉尽职的态度,对本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慎查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情况;本公司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经营性资金往来均为日常关
联交易,按照关联交易协议规定的账期结算,交易金额未超出协议规定的上限;
    (二)报告期内,本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96,579 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对外
担保余额为 88,879 万元。本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逾
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对持续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我们已审核本公司 2022 年度之持续关联交易,并确认此等交易属本公司之日常业
务,乃按有关交易的协议条款及一般商务条款进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股
东的整体利益。
    三、关于本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2 年度,本公司董事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本公司内
部控制的目标,也适应本公司实际经营活动的需要,在本公司运营各个环节的控制中发
挥了较好作用。本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本公司内部
控制的情况。
    四、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母公司口径 2022 年度实
现净利润为人民币 2,036,319,786.81 元,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到本公司注册资本
50%,本年未再提取,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241,538,883.32 元,减去已分配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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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1,623,229.18 元,实际可分配利润为 4,986,235,440.95 元。
    以截至 2022 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本公司总股本 1,362,725,370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
回购股份后(截至 2022 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1,699,989
股)的股本总额 1,351,025,38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31 元(含
税),合计分配利润 717,394,477.31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不派送
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本公司总股本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期
间发生变化的,本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最新总股本重新确
定具体分配比例。
    上述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本公
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我们同意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本公司 2022 年度股
东周年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在从事本公司 2022 年度财
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中,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和谨慎性,制定了详细的审计
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时间充分、人员配置合
理,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保持了良好的交流、沟通,提交了独立、客观的《审计报告》
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我们同意本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本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
机构。
    六、关于本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专项意见
    本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有利于本公司防范汇率波动的风险;本公司制定了《远
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提升本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
力,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
    七、关于本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专项意见
    本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公司已
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执行程序、核算管理、风险控
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本公司进行委托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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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的资金用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
司及基金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等风险可控的产品品种,风险较低,收益稳定。本公司
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本公司闲置资金
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本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八、关于在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海信财务公司」)经审计的 2022 年度报告及相关
数据信息,以及本公司编制的《关于在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金融业务的风险
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我们认为,《风险评估报告》符合实际情况,截至本
报告日,海信财务公司运营正常,资金充裕,内控健全,与其开展存款金融业务的风险
可控。本公司与海信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金融业务,符合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本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风险评估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九、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可以促使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积
极履行职务,并对因其履行职务而非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可以得到及时补偿,从而减
少公司损失,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非执行董事:钟耕深    张世杰   李志刚
                                                                 2023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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