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家电: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04-28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23 年 4 月 27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ESG 委员会」)
的议事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发展并落实公司 ESG 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设立董事会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环境、社会及公
司治理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ESG 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ESG 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协助处理 ESG 委员会的日常具体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及制定公司的 ESG 愿景、目标、策略及架构,确保其符合公司的战略规
划需要及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及监管的要求;
(二)识别公司重要利益相关方及 ESG 重要议题,对与公司利益相关方的 ESG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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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关注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及机遇,并就相关风险和机遇
对公司业务影响提供建议;
(四)跟踪检查公司 ESG 工作的实施情况,并就改善 ESG 绩效表现提供建议;
(五)审阅公司 ESG 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 ESG 报告;
(六)审议其他与 ESG 相关重大事项;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ESG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
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ESG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
第十三条 ESG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
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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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
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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