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7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赵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徐守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997,283,008.24 3,247,596,339.27 -7.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595,618,440.94 1,870,246,178.49 -14.68%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28,462,384.02 -10.78% 885,106,720.56 -21.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3,561,501.43 61.58% -274,627,737.55 -67.86%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45,963,325.64 63.37% -283,422,743.08 -51.36%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11,816,266.84 120.87%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 60.00% -0.51 -82.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 60.00% -0.51 -82.1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9% 2.26% -15.85% -8.47%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408,060.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债务重组损益 6,296,187.7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090,757.77 合计 8,795,005.5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3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4,711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哈尔滨电气集团 国有法人 24.12% 131,121,459 4,590,459 公司 北京建龙重工集 境内非国有法人 16.40% 89,141,684 冻结 89,141,684 团有限公司 佳木斯电机厂 国有法人 14.93% 81,176,322 81,176,322 泰达宏利基金- 工商银行-泰达 宏利价值成长定 其他 1.54% 8,370,837 向增发 60 号资产 管理计划 浙江龙信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1.41% 7,650,765 限合伙)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长信量 其他 1.11% 6,037,034 化先锋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黄彪 境内自然人 0.58% 3,143,100 陈佳琪 境内自然人 0.53% 2,877,665 朱晓红 境内自然人 0.42% 2,261,600 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光 其他 0.33% 1,788,660 大保德信量化核 心证券投资基金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 126,531,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6,531,000 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89,141,684 人民币普通股 89,141,684 4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泰达宏利基金-工商银行-泰达 宏利价值成长定向增发 60 号资产 8,370,837 人民币普通股 8,370,837 管理计划 浙江龙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7,650,765 人民币普通股 7,650,765 合伙)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信量 6,037,034 人民币普通股 6,037,034 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黄彪 3,143,100 人民币普通股 3,143,100 陈佳琪 2,877,665 人民币普通股 2,877,665 朱晓红 2,261,600 人民币普通股 2,261,60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 1,788,660 人民币普通股 1,788,660 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 孔祥华 1,538,500 人民币普通股 1,538,500 公司持有 5%以上(含 5%)的股东有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佳木斯电机厂三家公司,其中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性质 说明 为国有法人股,佳木斯电机厂为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关联企业。 陈佳琪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2,877,665 股,通过普通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0 股;朱晓红通过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2,261,600 股,通过普通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重组所涉资产过户的相关事项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为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置出资产为公司原有全部资产和负 债。截止报告期,公司已完成交付或过户的资产账面价值(截止交割审计基准日2012年3月31日)为35,711.85 万元,占同时点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 38,847.65 元的 91.93%。对于部分资产未完成过户问题,本公司和相 关方已有妥善安排。根据《资产交割补充协议书》,公司与阿继有限和哈电集团确认:自相关置出资产交 付之日起,置出资产(无论该等资产的交付是否需要办理及是否已完成产权过户、权益变更登记手续)的 全部权利和义务均由阿继有限享有和承担,阿继有限对置出资产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利,并承担该等资产 的全部经营风险和损益。 2、关于重组所涉债务转移的相关事项 截止报告期,置出债务中已取得同意函的负债账面价值为 10,622.79 万元,已于期后清偿的负债账面 价值为15,217.23万元;尚未获得同意函且未清偿的负债账面价值为7,827.10万元。上述尚未获得同意函且 未清偿的债务共1500余笔,截止报告期末上述债务的账龄均超过两年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的规定已超过诉讼时效。截止报告期末,银行专项账户资金余额为919.21万元,短期内共管账户资金 能够满足清偿重组债务要求,同时为了彻底解决重组债务引发的债务风险,哈电集团已承诺将及时提供代 偿资金,清偿已核定确认的重组债务。 6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3、债权重整事项 2014年11月17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淮破字第00001—1号,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 法院裁定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债权重整,本公司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申报债权127.88万 元,截止报告期,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按照重整计划草案的约定,淮矿 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已一次性支付30万元,剩余97.88万元的60%(58.73万元)该公司不再承担,40% (39.15万元)按重整计划进行支付。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对该债权已计提坏账准备61.60万元。 4、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2016年前三季度,公司共有3笔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共计金额40.81万元,由于上述补贴单项金额 较小且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期间,哈电集团 为了避免和清除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可能侵占上市公司商业机会和 形成同行业竞争的可能性,哈电集团出具 了《哈电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关于避免同行 业竞争之承诺函》其内容为:(1)本次交 易完成后,哈电集团将不从事任何与本公 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避免对本公司的 生产经营构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 争;(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哈电集团将 采取有效的措施,促使哈电集团控制的其 他企业不从事任何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 关于同业竞 的业务,以避免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 资产重组时 哈尔滨电气 2011 年 04 争方面的承 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3)本次业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所作承诺 集团公司 月 24 日 诺 务完成后,哈电集团将努力通过合法合规 渠道促成哈电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 但不限于交直流电机公司)与本公司及其 控制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佳电股份)在 未来的业务中进行如下业务区分:在普通 电机(不含电站主风机电机)领域,哈电 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交直 流电机公司)不生产 3000KW-5000KW 的 大功率电机及 3000KW 以下的中小功率 电机;在普通电机(不含电站主风机电机) 领域,本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包括但不限 于佳电股份)不生产 5000KW 以上的大功 率电机;在特种电机以及电站主风机电机 7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领域,维持现状,避免产生任何潜在业务 竞争。 北京建龙重工 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钧能实业 有限公司在公 佳木斯电机 司重大资产重 厂;北京建龙 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利 2013 年 1 组时认购的股 重工集团有 股份限售承 益,佳电厂、建龙集团和钧能实业已出具 2013 年 01 月9日 份已于 2016 年 限公司;上海 诺 书面承诺: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所认购 月 09 日 —2016 年 1 月 20 日解除 钧能实业有 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1 月 9 日 限售,佳木斯 限公司 电机厂所持公 司股份由于其 未申请解除限 售,故仍处于 限售状态 参与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 2014 年 12 首次公开发 投资者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承诺:本次发 哈尔滨电气 股份限售承 2014 年 12 月9日 行或再融资 行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 正在履行 集团公司 诺 月 09 日 —2017 年 时所作承诺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也不由佳电股份回购 12 月 9 日 该部分股票。 承诺是否按 是 时履行 四、对 2016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8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关于公司的核电设备是否应用在一带 2016 年 07 月 22 日 其他 个人 一路上走出去战略 ,是否可以用在最 新版的核电机组中 关于市场上的传闻:中国一重将和贵公 2016 年 08 月 29 日 其他 个人 司合并,这次中国一重停牌了,与公司 有关不? 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旗下电机公司产 2016 年 09 月 22 日 其他 个人 品与佳电股份的产品是否形成同业竞 争?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