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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佳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2018-10-30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规定,
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增补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董惠江先生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具有独立董
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3、根据本次增补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董惠江先生的个人履历、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董惠江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应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增补董惠
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通过审阅安文举先生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安文举先生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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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安文举先生的任职资格合法、有效。
       2、安文举先生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
效。
       3、经我们了解,安文举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
均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同意聘任安文举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职务。
    三、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履行了相应的审
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
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在不影响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蔡   昌                金惟伟                       王元庆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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