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佳电:独立董事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意见2018-11-15
独立董事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文件的规定,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精神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增补第七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委员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增补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是源于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出现变动,是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下属专门委
员会能够正常运作,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
2、本次增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我们同意增补董惠江先生为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及召集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第七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蔡 昌 金惟伟 王元庆
2018年11月14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