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佳电: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2018-11-21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 佳电 公告编号:2018-106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交易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批准,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15 年、
2016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3 月 21 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证券简
称由“佳电股份”变更为“*ST 佳电”,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二、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3.2.10 条的相关规定“上
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本规则第 13.2.1 条第(一)项至第(四)
项规定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2018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
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2018 年 3 月 16 日,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关
于撤销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并于 2018 年 3 月 17 日发布了《关
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
2018 年 3 月 26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哈尔滨电气
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 [2018]第 1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中所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
并要求年报审计机构发表意见。鉴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核查工作量较大,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向深交所申请延期回复并发布了《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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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延期回复期间,公司
组织相关部门对《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回复,同时联系会计师事
务所就《问询函》中涉及问题发表专业意见。截至目前,公司已对《问询函》问
询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全部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披露的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8-104)。
2018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再次审议通
过了《关于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7 年度
经营情况,公司已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且不存在《深交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它风
险警示的情形,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再次向深交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的申请。
三、风险提示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经深交所核准,能否获得深交所核准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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