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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佳电: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2018-11-21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 佳电           公告编号:2018-106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交易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批准,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15 年、

2016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3 月 21 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证券简

称由“佳电股份”变更为“*ST 佳电”,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二、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3.2.10 条的相关规定“上

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本规则第 13.2.1 条第(一)项至第(四)

项规定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2018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

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2018 年 3 月 16 日,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关

于撤销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并于 2018 年 3 月 17 日发布了《关

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

    2018 年 3 月 26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哈尔滨电气

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 [2018]第 1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中所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

并要求年报审计机构发表意见。鉴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核查工作量较大,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向深交所申请延期回复并发布了《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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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延期回复期间,公司

组织相关部门对《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回复,同时联系会计师事

务所就《问询函》中涉及问题发表专业意见。截至目前,公司已对《问询函》问

询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全部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披露的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8-104)。

    2018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再次审议通

过了《关于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7 年度

经营情况,公司已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且不存在《深交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它风

险警示的情形,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再次向深交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的申请。

    三、风险提示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经深交所核准,能否获得深交所核准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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