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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佳电: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2018-11-26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 佳电            公告编号:2018-107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11 月 26 日开市起停牌 1 天,2018 年 11 月 27 日开市起恢复交

易;

       2、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11 月 27 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 佳电”

变更为“佳电股份”,证券代码仍为 000922,日涨跌幅限制由 5%恢复为 10%;

       3、公司 2017 年度 实 现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2,050.21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7,176.7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所有者权益为 155,407.99 万元。


       一、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15 年、

2016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3 月 21 日起被实行

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证券简称由“佳电股份”变更为“*ST 佳电”,股票交易的

日涨跌幅限制为 5%。

       二、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3.2.10 条的相关规定“上

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本规则第 13.2.1 条第(一)项至第(四)

项规定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2018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

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2018 年 3 月 16 日,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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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撤销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并于 2018 年 3 月 17 日发布了《关

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

    2018 年 3 月 26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哈尔滨电气

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 [2018]第 1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中所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

并要求年报审计机构发表意见。鉴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核查工作量较大,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向深交所申请延期回复并发布了《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

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延期回复期间,公司组织

相关部门对《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回复,同时联系会计师事务所

就《问询函》中涉及问题发表专业意见。截至目前,公司已对《问询函》问询的

有关事项进行了全部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披露的《关

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8-104)。

    2018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再次审议通

过了《关于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2.11 条:“上市公司股

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本规则第 13.2.1 条

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规定。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公司 2017 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天运 [2018] 审字 90250 号):

公司 2017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050.21 万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7,176.7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所有者权益为 155,407.99 万元。公司已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且不存在《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2.1、第 13.3.1

条款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它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再次向深交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


                                    2
编号:2018-106)。

    三、公司申请事项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相关规

定,向深交所提交的《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

订)第 13.2.19 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开市起停牌一天,

自 2018 年 11 月 27 日开市起复牌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 佳电”

变更为“佳电股份”,证券代码仍为 000922,日涨跌幅限制由 5%恢复为 10%。

    四、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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