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2019-02-22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3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 年 2 月 21 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聂传波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简
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聂传波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无异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4-8848800
传真:0454-8467700
电子邮箱:hdjtjdgf000922@163.com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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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董事会秘书简历
聂传波,男,中国国籍,出生于 1962 年 10 月,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
任哈尔滨动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局、总经理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
助理;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局副主任、证券法务部部长助理兼资
本运营处处长;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局副主任、证券法务部部长
助理兼资本运营处处长。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聂传波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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