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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电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2-22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序号      条目          原《公司章程》内容            条目       修改后《公司章程》内容
1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司的股份:                                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其他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                                    或者股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
                      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2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
                      方式之一进行:                            式之一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交易方式;                                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他方式。                                  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式进行。
3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                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
                      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                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                  四条第(三)项、第(五)项、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情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
                 或者注销。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已发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一年内转让给员工。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
                                                           内转让或注销。
4   第一百三十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三十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条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   五条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
                 向大会报告工作;                          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投资方案;                                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算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券及上市方案;                            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
                 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等事项;                                  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的设置;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除董事会秘书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                之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除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董事会秘书之外的其他高级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度;
                 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                案;
                 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方案;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所;
               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                (十六)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事务所;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              (六)项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事项;
               (十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              (十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
               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              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
               其他职权。                              职权。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