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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电股份: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02-22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2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下午 2:30 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2 日,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3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2: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19 年 3 月 12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 2019 年 3 月 11 日

15:00 至投票结束时间 2019 年 3 月 12 日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


                                     1
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

准,如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5 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 2019 年 3 月 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 247 号公司 1 号楼 527 会议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的议案
如下:
  序号                                  会议议案
   1      《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刘清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车东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张井彬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聂传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    选举魏国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    选举王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董惠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蔡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选举金惟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选举公司第八届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1    选举刘汉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
    3.2       选举马春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别提示:
        1.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
 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
 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2.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2 月 22 日披露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相关公告。
        3. 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
 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股东代表监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 议案 4 审议事项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
 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持股 5%以上股东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1.00      《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6 人
  1.01      选举刘清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车东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张井彬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3
1.04     选举聂传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5     选举魏国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6     选举王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3 人
2.01     选举董惠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蔡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金惟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0     《选举公司第八届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2 人
3.01     选举刘汉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3.02     选举马春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表决意见√
                    非累积投票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4.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

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

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

附件 2)、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

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12 日上午 9:00 至 2019 年 3 月 12 日下午 2:00。

    3、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 247 号公司证券部。

    4、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

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4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

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 247 号

    邮政编码:154002

    电话:0454-8848800

    传真:0454-8467700

    联系人:刘清勇、王志佳

    2、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2 月 21 日




                                  5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 投票代码:360922

        2. 投票简称:佳电投票

        3. 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1.00      《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6 人
  1.01      选举刘清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车东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张井彬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聂传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5      选举魏国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6      选举王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3 人
  2.01      选举董惠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蔡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金惟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0      《选举公司第八届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2 人
  3.01      选举刘汉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3.02      选举马春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表决意见√
                        非累积投票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4.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6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的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 反对、弃

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

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

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 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6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3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3月11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
                                     7
2019年3月12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8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2
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本
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斟酌投票表决。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该列打勾的
                           提案名称                                  同   反   弃
 编码                                                   栏目可以投
                                                                     意   对   权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提案 1、2、3 为等额选举

 1.00      《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 6 人    选举票数
 1.01    选举刘清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车东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张井彬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聂传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5    选举魏国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6    选举王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 3 人    选举票数
 2.01    选举董惠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蔡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金惟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0    《选举公司第八届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 2 人    选举票数
 3.01    选举刘汉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3.02    选举马春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同 反 弃
                           非累积投票提案
                                                                     意 对 权
 4.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说明:
    1、议案1、议案2、议案3均采用累计投票制,采用累积投票时,股东拥有的
                                        9
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人数的乘积。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中使用,也可分开使用,每位股东所投的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积投票数的最高限
额,否则该选票为无效委托;如果选票上的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
效投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委托人签字(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及公司盖章(适用于法人股东):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签署日期: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