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19-03-13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3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 年 3 月 12 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姜清海先生
为公司总经理;张井彬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聂传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安文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以上聘任人员任期自董事会
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
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后附。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4-8848800
传真:0454-8467700
邮箱:hdjtjdgf000922@163.com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 247 号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3 月 12 日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姜清海,男,中国国籍,出生于 1965 年 8 月,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
曾任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科技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哈尔滨电气动力装
备有限公司(原哈尔滨电机厂交直流电机有限责任公司) 副董事长、总经理、党
委副书记。
姜清海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井彬,男,中国国籍,出生于 1970 年 10 月,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曾
任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成都三利亚科技有限公司总会计
师,哈尔滨电气集团阿城继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阿城继电器集团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
张井彬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聂传波,男,中国国籍,出生于 1962 年 10 月,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
任哈尔滨动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局、总经理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
助理;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局副主任、证券法务部部长助理兼资
本运营处处长;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局副主任、证券法务部部长
助理兼资本运营处处长。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聂传波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安文举,男,中国国籍,出生于 1969 年 2 月,理学学士,高级工程师。曾
任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哈尔滨电气集
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
安文举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