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09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3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
通知(财会[2017]22 号),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
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 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通知要求“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公司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即《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财会[2017]22 号)2020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采取如下方式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
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用于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现金流量,也不涉及
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相
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2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
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
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
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9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