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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电股份:全面风险管理制度(2020年4月)2020-04-09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经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促进战略和经营
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央企业
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是指在公司未来发展过程中,各种不
确定性对公司实现其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影响。公司风险按类别主要可
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和法律风险。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
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
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
理策略、风险管理的组织职能体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
统,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全面风险管理目标及原则
    第五条 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目标
    (一)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二)确保内外部信息沟通,财务报告真实可靠;
    (三)确保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四)确保经营管理的有效性,降低实现经营目标的不确定性;
    (五)确保企业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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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全面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全面风险管理应覆盖公司所有业务、部门、
子公司及全体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全过程;
   (二)制衡性原则:公司建立不同部门、业务、不同岗位之间的
制衡体系,各级部门、业务线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和相互监督;
   (三)重要性原则:全面风险管理应当在对风险进行全面掌握的
基础上,对重要业务、重大事项、主要操作环节和高风险领域实施重
点管理;
   (四)适应性原则: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应当与公司业务范围、经
营规模、组织架构和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随着市场、技术、监管及
法律环境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和完善;
   (五)成本效益原则:全面风险管理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收
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的风险控制。
               第三章 全面风险管理组织及职责
   第七条 公司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全员参与”的组织体
系原则建立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包括以下组成部分:公司董事会(包
括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风险管理小组;各职能
部门、分子公司。
   第八条 董事会职责
   (一)确定全面风险管理总体目标;
   (二)审定全面风险管理基本制度;
   (三)审定全面风险管理重大事项;
   (四)审定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五)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将全面风险管理纳入审计工作范畴。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职责
   (一)负责审议需上报董事会审定的全面风险管理制度、事项、
报告等;
   (二)负责审议重大风险事项及应对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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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负责组织、协调公司重大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全面风险管理小组职责
    全面风险管理小组由负责内部控制、内部审计、法务职能的部门
组成 。
    (一)负责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二)负责组织、开展、协调全面风险管理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面风险管理培训和业务支持工作;
    (四)负责对全面风险管理的审计、建议、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 各职能部门和分子公司职责:
    (一)负责落实执行全面风险管理制度、流程和方案;
    (二)负责就相关业务的风险收集、识别、分析、评估、应对、
监控、报告;
    (三)负责接受全面风险管理小组的组织、协调、指导和考核。
               第四章 全面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及内容
    第十二条 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工作:收集风险管理
初始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策略;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
解决方案;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应广泛、持续不断地收集与
本部门、本公司风险和风险管理相关的内部、外部初始信息,包括历
史数据和未来预测。
    第十四条 全面风险管理小组对收集的初始信息应进行必要的筛
选、提炼、对比、分类、组合,建立风险信息库,以便进行风险评估,
风险信息库进行动态调整和更新。
    第十五条 应当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
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
    第十六条 进行风险识别时,应围绕战略目标,通过对公司内外
部环境分析,识别风险因素,建立《风险清单》。
    识别内部风险,应当关注人力资源因素、管理因素、自主创新因
素、财务因素、安全环保因素、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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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识别外部风险,应当关注经济因素、法律因素、社会因素、科
学技术因素、自然环境因素、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第十七条 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进行风险分析,主要分析内容有:
    (一)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频率、概率);
    (二)分析风险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
    第十八条 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
收益,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
对策略,并根据持续收集的风险变化信息,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第十九条 根据风险管理策略制定风险管理解决方案。方案一般
应包括风险解决的具体目标,所需的组织领导,所涉及的管理及业务
流程,所需的条件、手段等资源,风险事件发生前、中、后所采取的
具体应对措施以及风险管理工具。
    第二十条 制定风险解决的内控方案,应满足合规的要求,坚持
经营战略与风险策略一致、风险控制与运营效率及效果相平衡的原则,
根据《风险清单》,针对重大风险所涉及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制
定涵盖各个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对其他风险所涉及的业务流程,
要把关键环节作为控制点,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对风险管理制度执行
情况及执行效果进行监督评价。风险管理小组对风险管理工作的监督
和评价可以结合年度审计、任期审计或专项审计的开展一起进行。应
提出整改意见上报公司管理层,经审核批准后责成责任部门进行整改,
对整改结果进行后续评价。
                     第五章 全面风险管理文化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将风险管理文化建设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全过
程,将风险管理意识转化为员工的共同认识和自觉行动,保障企业风
险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加强对重要管理及业
务流程和风险控制点的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的培训,培育风险管
理文化的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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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培育风险管理文化中起表
率作用,各级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应牢固树立岗位风险管理责任
重大意识和理念,提高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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