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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6-23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

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技术研发分公司与四

川川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签署辅机设备成套供货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意见

    公司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技术研发分公司与四川川锅环

保工程有限公司签署辅机设备成套供货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

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我们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董惠江                蔡   昌                   金惟伟




                                               2020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