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7-07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4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7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7 月 6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实际表决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清勇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
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华锐风电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锐风电(吉林)装备有限公司的 100%股
权以清偿债务》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认为公司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华锐风电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锐风电(吉林)装备有限公司的 100%股
权以清偿债务,有利于解决华锐风电对佳电公司的债务问题,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该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华
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锐风电(吉林)装备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以清偿债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