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2020-07-07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规定,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
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受让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锐风电(吉林)装
备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以清偿债务》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受让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华锐风电(吉林)装备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以清偿债务,有利于加快公司长期
应收账款的解决,调整公司应收账款的结构,推动公司业务的良性发展,防范经
营风险,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
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受让股权清偿债务事项。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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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惠江 蔡 昌 金惟伟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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