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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电股份:关于公司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锐风电(吉林)装备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以清偿债务的公告2020-07-07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5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华锐风电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锐风电(吉林)装备
             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以清偿债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公司”)与华锐风

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自 2007 年开

始合作,佳电公司为华锐风电供应大批量发电机,而华锐风电未按合

同履约付款,形成债权。为解决佳电公司对华锐风电应收账款事宜,

经双方协商沟通,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签署《应收账款解决协议》(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子公司与华锐

风电签署的<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并重新签署<应收账款解决协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4),为履行该协议,华锐风电于 2019 年 2

月向佳电公司开具 15,210.57 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并将其全资子公

司华锐风电(吉林)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装备”) 100%

股权抵押给佳电公司以作为商业承兑汇票的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与华锐风电签署的<应收账

款解决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9),上述商业承兑汇
票到期后,华锐风电未予兑付,根据《应收账款解决协议》的约定,

华锐风电向佳电公司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及现金共计 2000 万元(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与华锐风电签

署的<应收账款解决协议>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2)。

    为了降低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佳电公司拟受让吉林装备

100%股权(评估价格 14,752.97 万元)以抵偿华锐风电对其的欠款

13,210.57 万元。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

份有限公司受让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锐

风电(吉林)装备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以清偿债务》的议案,本次

受让股权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属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不需要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华锐风电概况

    1、公司名称: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59 号文化大厦 19 层

    3、法定代表人:马忠

    4、注册资本:603,060 万元

    5、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6、成立日期:2006 年 2 月 9 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48002673

    8、经营范围:生产风力发电设备;开发、设计、销售风力发电

设备;施工总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信息咨

询(不含中介服务);

     9、主要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5.51%、北

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7.96%、萍乡市富海新能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持股 4.46%、西藏新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3.75%、西藏林

芝鼎方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持股 1.24%、大连汇能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持股 0.9%。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华锐风电资产总额 551,297.68 万元,

净资产 143,015.15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2,865.64 万元,

净利润 3,542.04 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吉林装备 100%股权概况

    1、公司名称:华锐风电(吉林)装备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白城市工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易春龙

    4、注册资本:42,513 万元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日期:2010 年 1 月 27 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800550455771W

    8、经营范围: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及

客户服务;风电场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工程的设计及工程承包;技

术咨询、信息咨询。

    9、主要股东: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受让的吉林装备 100%股权除已抵押给佳电公司作为商业承

兑汇票的保证外,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

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

措施。

    (三)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吉林装备资产总额 14,048.77 万元,

净资产 10,572.80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481.51 万元,

净利润 3,629.62 万元。

    四、交易定价依据

    佳电公司与华锐风电共同委托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交易标的进行了评估,并出具

了《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华锐风电(吉林)

装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

[2020]第 0579 号),交易标的于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4 月 30 日的评估

价值为 14,752.97 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同意,佳电公司受让吉林装
备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3,210.57 万元,并以其享有的华锐风电

13,210.57 万元已到期债权冲抵为股权转让价款。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受让方(甲方):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乙方):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内容

       1、交易标的:吉林装备 100%股权

       2、交易标的评估价格:14,752.97 万元

       3、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乙方将本合同

项下转让的标的股权以人民币 13,210.57 万元转让予甲方。甲乙双方

同意甲方以享有乙方 13,210.57 万元已到期债权冲抵为股权转让价

款。

       4、其他条款:

       ⑴ 股东变更:乙方转让标的股权且甲方受让标的股权后,吉林

装备将进行相应的股东工商变更登记。吉林装备应受甲方于股权交割

日签署的公司章程(包括公司章程修正案)的约束;甲方将持有吉林

装备注册资本 100%的股权。

       ⑵ 职工安置:乙方已经承接吉林装备职工的安置问题,并妥善

处理,吉林装备已经与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等

款项,保证不拖欠职工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保证股权交割后不发

生吉林装备原职工向甲方及吉林装备主张任何权利。
    ⑶ 不利影响:在本合同成立日,吉林装备未发生实质性不利影

响,亦未发生根据合理推断,可能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任何变化、

事件或情形(无论该等变化、事件或情形单独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还是与所有其他变化、事件或情形一并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⑷ 权利限制:在本合同成立日,吉林装备的任何资产上未设置

任何权利限制;吉林装备未对外提供任何担保、续保及对外借款。

    ⑸ 税务:双方将各自承担依据管辖法律规定本合同项下股权交

易应征收的任何税赋。

    ⑹ 资产交割:在合同生效 15 日内,甲乙双方完成吉林装备的本

次股权转让评估报告范围内资产、控制权、管理权交接,由甲方对吉

林装备实施管理和控制。

    ⑺ 延迟交割:若因乙方原因导致股权交割未在本合同约定期限

内全部完成,则每迟延一日乙方将按照股权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

(0.5‰)向甲方赔偿损失,股权交割迟延超过三十(30)个工作日,

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并按股权转让价款的百分之十

(10%)赔偿甲方损失。

    ⑻ 过渡期损益:双方确认,《资产评估报告》中确定的评估基准

日至交割日的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乙方应尽足够的善良管理义

务,过渡期内的吉林装备的损益均由乙方承担。

    ⑼ 债务处理:双方转让的标的为吉林装备股权,暨吉林装备债

权、债务由甲方承接,其中吉林装备对乙方所负债务 11,438,880.04

元,乙方给予 50%的豁免,剩余 50%的债务甲方同意以产品或服务进
行抵偿,具体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⑽ 合同成立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之日起成立;甲乙双方均应尽最大努力促使下列条件得到满足,下列

条件所对应的文件将作为本协议附件,下列条件满足后,本协议生效:

    ① 本次标的股权转让事宜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② 本次标的股权转让事宜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六、收购股权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解决华锐风电对佳电公司的债务问题,本次交易

完成后,将会为公司增加当期利润总额约 12,000 万元。

    本次受让股权完成后,吉林装备将成为公司的三级子公司,纳入

合并报表后,因所占比重较小,未来不构成对公司财务状况的重大影

响。公司受让股权完成后,将在风电服务等产业领域进行应用或通过

资产处置等方式,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发挥资产价值。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子公司受让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华锐风电(吉林)装备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以清偿债务,有利于加

快公司长期应收账款的解决,调整公司应收账款的结构,推动公司业

务的良性发展,防范经营风险,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

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本次受让股权清偿债务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

立意见;

    4、《股权转让合同》;

    5、《吉林装备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0]第 0579 号)。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