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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电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2020-12-15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 059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向 152

名激励对象授予 87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3 元/股。截至目前,共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上级主管单位工作安排调离至其他企业工作,1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

动原因主动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上级主管单位工作安排调离至其他企业工作的,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未解锁部分,应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的,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未解锁部分,应以授予价格

和当时市场价的孰低值进行回购并注销。董事会审议回购并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36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

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

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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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 247 号佳电股份证

券部。

    2、申报时间:2020 年 12 月 14 日起 45 天内(9:00-11:30;13:30-17:00,(双

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王志佳

    4、联系电话:0454-8848800

    5、联系传真:0454-8467700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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