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2021-01-22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规定,
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审阅王红霞女士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王红霞女士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王红霞女士的任职资格合法、有效。
2、王红霞女士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
效。
3、经我们了解,王红霞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
均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同意聘任王红霞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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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惠江 蔡 昌 金惟伟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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