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佳电股份 股票代码:000922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 称: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二区 4 号楼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十二区 50 号楼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3 月 9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 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变 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佳电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释义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佳电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 指 股份 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建龙重工 指 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钧能实业 指 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中登公司 指 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正)》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准则 15 号》 指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 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6 年 12 月 08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二区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祥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967008961 经营范围:对钢铁、化工、煤气、机械、汽车、船舶、黑色金属采造业、有色金 属采造业领域内的实业投资;销售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 易制毒化学品)、机械电器设备、汽车(不含小轿车)、船舶、黑色金属制品、 有色金属制品、矿产品、建筑材料;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一致行动人: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5 年 07 月 12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云路 555 号二号楼 230 室 法定代表人:张伟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777638564G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商务咨询,会务服务,绿化养护,设备维护,金属材料、 建筑材料、木材、纺织品、五金交电、机电设备、通讯设备及相关产品、化工产 品(除有毒物品及危险品)、日用百货、冶金矿产品、煤炭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1、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其他国家或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居留权 张志祥 董事长/总经理 男 中国 北京 无 张伟祥 董事 男 中国 北京 无 陶忠海 董事 男 中国 北京 无 高全宏 董事 男 中国 北京 无 王非 监事 男 中国 北京 无 2、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其他国家或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居留权 张伟祥 执行董事 男 中国 北京 无 陈光浩 总经理 男 中国 北京 无 王笑 监事 男 中国 北京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佳电股份的目的是基于自 身的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根据佳电股份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信息披露义务人 拟在未来 3 个月内将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不超过 1.00%;信息披 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4-9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的 可能性。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则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应 6 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 35,780,708 股(包含一致行动 人),占公司当时总股本(489,893,378 股)的 7.30377%。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情况: 1、2018 年 8 月 13 日——8 月 27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减持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 4,026,1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489,893,378 股)0.8218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完成减持计划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08); 2、2019 年 4 月 17 日——5 月 17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减持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 4,898,91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489,893,378 股)1.000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0); 3、2020 年 5 月 25 日,公司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建龙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由 26,849,100 股增加为 32,218,920 股,持股比例不变,仍为 5.38421%;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 司股份由 6,598 股增加为 79,18 股,持股比例不变,仍为 0.00135%。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4、2021 年 3 月 8 日----3 月 9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方式 累 计 减 持 所 持 公 司 无 限 售 条 件 股 份 2,266,300 股 , 占 公 司 当 时 总 股 本 (599,212,053 股)的 0.37821 %。 (1)减持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总股本(股)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7 2018 年 8 月 13 日— 6.44 4,026,100 0.82183 8 月 27 日 489,893,378 北京建龙 2019 年 4 月 17 日— 10.86 4,898,910 1.00000 重工集团 竞价交易 —5 月 17 日 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8 日 9.29 1,220,000 0.20360 599,212,053 2021 年 3 月 9 日 8.62 1,046,300 0.17461 合计 8.89 11,191,310 2.20004 (2)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29,960,538 股(包含一致行动人),占 公司总股本(599,212,053 股)的 4.99999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有股数 35,774,110 7.30242% 29,952,620 4.99867% 北京建龙重工 集团有限公司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持有股数 6,598 0.00135% 7,918 0.00132% 上海钧能实业 有限公司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 35,780,708 7.30377% 29,960,538 4.999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包含一致行动人)持有佳电股份 (000922)29,960,538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9% ,其中 4,959,038 股 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25,001,500 股处于质押状态。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包含一致行动人)没有增减持 佳电股份(000922)股票。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市公司: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长安东路 247 号 联系人:王红霞 联系电话:0454-8848800 联系传真:0454-8467700 10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 2021 年 3 月 9 日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 上市公司所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称 股份有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佳电股份 股票代码 000922 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一致行动人:上海钧能实业 务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号二区 4 号楼 有限公司 拥有权益的 增加 □ 减少√ 有无一致行 有√ 无□ 动人 股份数量变 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是 □ 否√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12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竞价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 A 股 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35,780,708 股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7.30377%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 A 股 变动数量: 11,191,310 股 变 动 比 例: 露义务人拥 2.20004% 有权益的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 29,960,538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份数量及变 4.99999 % 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 是√ 否□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 2021 年 5 月 25 日前,按佳电股 月内继续减 份于 2021 年 1 有 27 日发布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 (公告编号:2021-006)减持股票。 13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否√ 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否□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是 □ 否 □ 其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14 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得批 是□ 否□ 准 是否已得到 是□ 否□ 批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 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 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祥 日期: 2021 年 3 月 9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