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关于股东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2021-03-20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
股东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集团”)出具《关于误操作导
致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暨致歉函》,其在执行减持计划期间因操作失误,构成短
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建龙集团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6),建龙集团计划在 2021 年 2 月 26 日至 2021 年 5 月 25
日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995,72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2021 年 3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建龙集团出具的《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补充后)》,建龙集团于 2021 年 3 月 8 日至 2021 年 3 月 9 日,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 2,266,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82%。本
次减持后,建龙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9,960,538 股(含一致行动人上海钧能实业
有限公司持有的 7,9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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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3 月 9 日,建龙集团工作人员在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将“卖出”误操作为“买入”,买入公司股票 100
股,成交价格为 8.75 元/股,构成短线交易。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成交均价 成交股数 最高成交价 占总股本总股本
交易时间 交易方式 交易方向
(元/股) (股) (元/股) 比例(%)
2021 年 3 月 8 日 竞价交易 卖出 9.29 1,220,000 9.406 0.20360%
2021 年 3 月 9 日 竞价交易 买入 8.75 100 8.75 0.00002%
2021 年 3 月 9 日 竞价交易 卖出 8.62 1,046,400 8.72 0.17463%
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
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三、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建龙集团亦积极配合、
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
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
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建龙集团因上述误操作行为买入
公司股票 100 股,成交价格 8.75 元/股,以建龙集团前六个月减持公司股票的最
高价(9.406 元/股)作为参考,本次误操作行为产生收益 65.6 元,建龙集团将
全数上交公司。
2、建龙集团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后续将组
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3、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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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的股东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建龙集团出具的《关于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暨致歉函》。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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