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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09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
法独立行使职权,较好地保障了股东、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报告
期内,监事会在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职尽责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
2020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组织构架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名、股东监事 1 名、
职工监事 1 名。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工作。截止本报
告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为:监事会主席刘汉成先生、监事马春
海先生、职工监事张宏伟先生。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2020 年,公司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以提升执行效率和经营效
益为导向,全力调动优势资源,稳妥推进各重点业务,经营业绩稳步
提 升 , 整 体 发 展 形 势 稳 中 向 好 。 2020 年 ,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236,875.39 万元,同比增长 12.6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40,782.99 万元,同比增长 18.29%,基本每股收益 0.68 元,同
比增长 16.20%。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475,381.02
万元,同比增长 33.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 255,609.54
万元,同比增长 17.25%。
     三、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届次             时间                              议案

八届十一次会   2020 年 3 月 30   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议              日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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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 关于《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2019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4. 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 关于《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八届十二次会                         6. 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0 年 4 月 7 日
      议                             7. 关于《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
                                     案;
                                     8.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 关于《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的议案。
八届十三次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    1. 关于《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议
                                     1. 关于《公司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华
八届十四次会                         锐风电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锐
                2020 年 7 月 6 日
      议                             风电(吉林)装备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以清偿债务》
                                     的议案。
                                     1. 关于《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八届十五次会
               2020 年 8 月 24 日    2. 关于《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议
                                     专项报告》 的议案。
八届十六次会
               2020 年 10 月 26 日   1. 关于《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议
                                     1. 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
                                     授予价格及股数》的议案;
                                     2. 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届十七次会                         3. 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2020 年 12 月 14 日
      议                             的议案;
                                     4.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哈电集团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
                                     期履行》的议案。

     以上会议决议及具体内容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上披露。
     四、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对公司经营活动、规范运作监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
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公司董事会能
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
求规范运作,议事和决策程序合规,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依法经营,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的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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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基本相符。
   (二)对财务活动监督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
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允。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内
控制度较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三)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
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未发现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侵犯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
核查,重点对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和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是基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全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手续,且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协商
确定,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运行情况进行了
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能够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
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六)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监督职
能,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
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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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利润分配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
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严格遵循了证券监
管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
实际情况,该利润分配方案得到了有效执行。
    (八)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回购注销事项执
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调整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调整暨授予相关事项进行
核查,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公
司章程》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合
法有效。
    (九)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受让华锐
风电(吉林)装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相关事宜,有利于加快公司
长期应收账款的解决,调整公司应收账款的结构,推动公司业务的良
性发展,防范经营风险,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出售情况。
    综上,2020 年,公司监事会成员能够勤勉地履行职责,为公司
业绩持续稳定增长发挥了积极的督导作用,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
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五、2021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
股东权益,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1、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
法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关联交易、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等方面进行监督。
    2、继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监事的业务水平,为促进公司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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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和稳健经营发挥更好的作用。
    特此报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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