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4-09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 年,董惠江先生、蔡昌先生和金惟伟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
权利,积极出席 2020 年度初至今的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成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 3 人,为董惠江先生、蔡昌先生、金惟
伟先生。
二、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确定了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履行了相关程
序,合法有效。
2020 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
是否连续两
董事会会 现场 通讯方式 出席股东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议召开次 出席次数 参加次数 大会次数
席会议
数
金惟伟 10 1 9 0 否 0
蔡昌 10 1 9 0 否 0
董惠江 10 2 8 0 否 0
报告期内,上述 3 位独立董事对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均投了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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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类文件的规定,本着
对全体股东和利益相关者负责的态度,独立董事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详见下表:
时间 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八届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0 日 1.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十次会议
1. 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2.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前认可意见)
3. 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等事项
4.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八届董事会 5. 2019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0 年 4 月 7 日
十一次会议 6. 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7.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8.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9. 会计政策变更
10.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1. 公司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
技术研发分公司与四川川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签署辅机设备成套供货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
八届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2 日 前认可意见)
十三次会议
2. 公司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
技术研发分公司与四川川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签署辅机设备成套供货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
1. 公司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华
八届董事会 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华
2020 年 7 月 6 日
十四次会议 锐风电(吉林)装备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以清偿
债务
1. 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
八届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4 日 2.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十五次会议
况
八届董事会 1. 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0 年 11 月 10 日
十七次会议 2. 聘任公司总会计师
1. 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
八届董事会 予价格及股数
2020 年 12 月 14 日
十八次会议 2. 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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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情况已在巨潮资讯网、 证券时报》、 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具体内容请查阅相关公告。
四、日常工作及现场调查的情况
(一)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
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在审议议案时,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重点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薪酬管理、职工权益、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除现场工作以外,三名独立董事与公司领导层及财务、证
券、审计等部门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掌握公司情况,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情况。
(四)关注媒体、网络等资讯平台的相关报道,及时就媒体相关
报道与公司做好沟通了解。
具体工作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发生关联
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相关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的价格未
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
情况,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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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实,认为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4、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及薪酬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及其他有助于做出判
断的资料,对董事会审议的选举公司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拟聘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
调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经营与发展。
5、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目前实
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
康发展。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预案提请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6、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
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7、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运
作情况良好,能够有效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
8、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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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召集、召开符合相关规
定,能够依法合规履行职责,决策过程科学高效。具体情况如下:
(1) 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报告期内,战略委员
会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等事项。
(2)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工作程序、议事规则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工作职责:
①认真审阅公司的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材料,与负责公司年度
审计工作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并确定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工作的时间安排。
②在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后,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
③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提名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选择
程序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提出建议。
截止本报告期末,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核并提名董事人员共计
1 人、高级管理人员 1 人,经会议决议后将被提名人相关信息提交董
事会审议。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负
责制定津贴标准,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核通过后监督执行。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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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调查。2020 年度,三名独立董事通
过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的沟通,及时获取公司信息披露的情
况。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于公司重大决策事项,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
审核,认真听取决策事项的前因后果,如有疑问能主动向相关人员咨
询并了解详细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
善,规范运作良好,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四)及时掌握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开展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内
控体系的建设和落实,强化公司的风险防范体系,促使公司治理水平
不断提高。
(五)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三名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严谨客观地履行各
项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
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
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上发表了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
响,切实保护公众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二)无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无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0 年,作为独立董事,董惠江先生、蔡昌先生和金惟伟先生
认为:公司生产经营合法合规,运营状况良好,未发生侵害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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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董惠江、蔡昌、金惟伟
2021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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