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4-09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预计 2021 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哈电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股东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建龙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采购、销售、服务等日常关联交
易总额不超过 4,000 万元,2020 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 2,732.61 万元。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董事车东光、魏国栋、王非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经公司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主体均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
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须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具体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等信息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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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关联交易预计表
单位:万元
关联交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合同签订金额 截止披露日 2020 年
易类别 关联人名称
内容 定价原则 或预计金额 已发生金额 实际发生额
向关联人
出售产
哈 电 集团 下 属 出售电机、
品、商品 市场价格 800 128.26 61.44
子公司 租赁费
及提供劳
务
向关联人 租赁费、采
采购原材 哈 电 集团 下 属 购原材料、
市场价格 700 0 129.09
料、接受 子公司 产品检测
劳务 费
小计 1,500 128.26 190.53
向关联人
建 龙 集团 下 属
出售产 出售电机 市场价格 2,500 556.8 2,542.08
子公司
品、商品
小计 2,500 556.8 2,542.08
合计 4,000 685.06 2,732.61
(三)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实际发 实际发生额占同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 披露日及索
关联人 预计金额
类别 内容 生金额 类业务比例(%) 金额的差异(%) 引
向关联人采
哈 电 集 团 下 租赁费、检测服
购原材料、接 129.09 338.08 100% -61.82%
属子公司 务费
受劳务
哈 电 集 团 下 出售电机、租赁
向关联人出 61.44 147.22 2.36% -58.27%
属子公司 费
售商品、提供
建龙集团下
劳务 出售电机 2,542.08 2,062 97.64% 23.28%
属子公司
合计 2,732.61 2,547.3 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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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计划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前,业务部门基于产销计划等对关联交易进行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 了充分的评估和测算,但因市场与客户要求变化等影响,公司关联交易预计
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影
响较小。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审核确认程序合法合
规,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市场和公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
司的实际情况;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关
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注: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为:在某类关联交易类别中,公司与该关联
方的发生额除以公司该类关联交易的总发生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斯泽夫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1994 年 10 月 06 日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一路 1399 号
经营范围:电机、锅炉、汽轮机零部件及辅机制造、销售;国内贸易(国家
有专项规定除外);从事国内外电厂项目开发;在国(境)外举办各类企业;物
资供销业(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承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设备招标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哈电集团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6,499,229 万元,
净资产 2,280,041 万元;2020 年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2,639,470 万元,净利润
52,679 万元。
关联关系:哈电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下属公司指哈电集团直接或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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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二款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与哈电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与其日常交易业务构成关
联交易。
2、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祥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6 年 12 月 08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二区 4 号楼
经营范围:对钢铁、化工、煤气、机械、汽车、船舶、黑色金属采造业、有
色金属采造业领域内的实业投资;销售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
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械电器设备、汽车(不含小轿车)、船舶、黑色金属制
品、有色金属制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建龙集团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545.47 亿元,
净资产 496.35 亿元;2020 年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1,956.95 亿元,净利润 56.26
亿元。
关联关系:建龙集团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其下属公司指建龙集团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四款及
第 10.1.6 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建龙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与其日常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以及公司所知悉的关联方良好的商业信誉等信
息,公司董事会认为关联方能够遵守约定,支付关联交易款和为公司提供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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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采购、销
售、服务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
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不偏
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参照行业普通习惯做法或公认规则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出售产品发生时
签署。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存在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
经营活动,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发展,丰富及完善公司的产品链和供应链。
因此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公司在业务稳健发展的情况下,将
会持续开展与其之间公平、互惠的合作。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会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向独立董事事前征求意见,独立董事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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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于正当的
商业行为,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
司董事会在审核关联交易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
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
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事前认可意
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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