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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8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出具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哈电集团避免同业

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电集团”)
提出的解决同业竞争方案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原评估、审计基准
日不能满足要求,需要调整基准日后重新开展相关工作。因此哈电集
团提出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并在延期期间,研究采用“委托
经营管理”的方式做为过渡性措施,委托公司管理哈尔滨电气动力装
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动装”),进一步捋顺电动机产业业务,
提高哈动装的经营水平,为股权收购做好充分的准备。该延期事宜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
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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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董惠江               蔡       昌                          金惟伟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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