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之专项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哈尔滨电气 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股份”或“公司”)2014 年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特发表意见如下: 一、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49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731 万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1.11 元。截至 2014 年 11 月 19 日止,公司实际己向包括哈 尔滨电气集团公司在内的九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1,732,673 股, 募集资金总额 796,949,997.03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13,000,000.00 元后的募集 资金为人民币 783,949,997.03 元,己由海通证券于 2014 年 11 月 20 日存入公司开 立在中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营业部账号为 23001685151059799999 和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账号为 175197888888 的募集资金专户,减除其他 发行费用人民币 2,60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1,349,997.03 元。上 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 验字[2014]000484 号验资报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1 于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 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天津佳电飞球电 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佳电”,现已更名为“天津中车四方所科技有限公司”) 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并将该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建 设新项目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原计划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5,000.00 万 元,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700.00 万元,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 29,300.00 万元,其中 9,880.00 万元用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用于 建设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屏蔽电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和发电机生产 技术改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19,42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440,926,170.20 元, 其中:2014 年 12 月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投入资金共计 189,693,502.31 元,业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核字[2014]005185 号《哈尔滨电气集团佳 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验证, 2015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67,558,012.05 元,2016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44,567,878.65 元,2017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32,090,329.06 元,2018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40,612,783.75 元,2019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30,475,943.16 元,2020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33,471,825.13 元,2021 年使用募集资金 2,455,896.09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 2014 年第六届第二十 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201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佳木斯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因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 公司子公司苏州佳电,故公司与海通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苏州佳电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因大型防爆电 2 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天津佳电,故公司与海通证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天津佳电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因屏蔽电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和发电机生产技术改 造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故公司、海通证券、佳 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营业部、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营业部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 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23001685151059799999 333,949,997.03 - 已注销 限公司佳木斯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175197888888 450,000,000.00 - 已注销 司佳木斯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2201997346051503805 --- - 已注销 限公司太仓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0302085529100015984 --- - 已注销 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173975086080 --- - 活期 司佳木斯营业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佳木斯分行营 23001685151050513110 --- - 活期 业部营业室 哈尔滨银行龙青支行 1276013594286288 --- - 已注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佳木斯分行营 23050168515100000415 已注销 业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172736858050 已注销 限公司佳木斯分行 合计 783,949,997.03 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 2,600,000.00 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1、2021 年度募集项目资金实际使用 245.59 万元,其中: 3 (1)天津佳电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原计划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 45,000.00 万元,变更后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 15,700.00 万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实际投入金额 14,332.76 万元,投入进度为计划的 91.29%。2018 年该项目出售,本期该项目未发生投入。 (2)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 34,695.00 万元,变更后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9,673.62 万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实际投入金额 19,764.99 万元,投入进度为计划的 100.46%。2018 年该项目已终止,本期未发生投入。 (3)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屏蔽电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 4,900.00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实际投入金额 4,959.44 万元,其 中:本期投入 195.87 万元,投入进度为计划的 101.21%。 (4)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发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 4,980.00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实际投入金额 5,035.43 万元,其中: 本期投入 49.72 万元,投入进度为计划的 101.11%。 2、补充流动资金 2014 年 12 月 29 日,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5 年 7 月 1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17 年 3 月 16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6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结束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建 设并将剩余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延缓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 议案》、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 以及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1 年公司屏蔽电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发电机生产技术 改造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毕,满足结项条件,其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2.88 万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募投项目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8,318.97 万元。 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78,135.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45.5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48,198.97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2,411.5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61.69% 是否已 调整后 项目可行性 募集资金承 本年度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变更项目 投资总额 是否发生重 诺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2) (%)(3)=(2)/(1) 可使用状态日期 实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含部分变更) (1)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天津佳电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 否 45,000.00 15,700.00 - 14,332.76 91.29% 延缓项目 --- --- 是 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2、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 否 34,695.00 19,673.62 - 19,764.99 100.46% 2015 年 9 月 1,155.50 --- 是 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屏蔽电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是 4,900.00 195.87 4,959.44 101.21% 2019 年 1 月 --- --- 4、发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是 4,980.00 49.72 5,035.43 101.11% 2019 年 1 月 --- --- 补充流动资金 --- --- 32,881.38 32.88 38,318.97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79,695.00 78,135.00 278.47 82,411.58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银行定期存款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 --- --- 理财产品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合计 --- 79,695.00 78,135.00 278.47 82,411.58 --- --- --- --- --- 5 由于公司产品销量及销售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滑,公司本着对全体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为规避募投项目所带来的投资风险,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 性,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第三次董事会、2016 年 4 月 20 日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终止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 地建设项目后续建设,并将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生基地建设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决定天津佳电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 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缓建。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第十六次董事会、2017 年 11 月 2 日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终 止天津佳电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并将该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由于国内宏观经济放缓,石化、钢铁、煤炭等多个下游行业产能过剩,项目停建、缓建严重,公司本着对全体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为规避募投项目所 带来的投资风险,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2016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第三次董事会、2016 年 4 月 20 日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终止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 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后续建设,并将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明 金,同时决定天津佳电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缓建。2017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第十六次董事会、2017 年 11 月 2 日 2017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终止天津佳电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并将该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 不适用 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终止天津佳电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并将该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 目节余资金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终止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天津佳电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 况 研发生产基地项目。9,880.00 万元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建设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屏蔽电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和发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2016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第三次董事会、2016 年 4 月 20 日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终止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后续建设,并将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决定天津佳电大型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 产基地项目缓建。2017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第十六次董事会、2017 年 11 月 2 日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终止天津佳电大型防爆电 况 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并将该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建设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屏蔽电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和发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14 年 12 月 29 日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增资方式将 募集资金分别转给天津及苏州,以总额 18,400 万元对苏州佳电飞球电机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其中包含 11,049.4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 资金),以总额 8,000 万元对天津佳电飞球电机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其中包含 2,919.9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以及 5000 万元直 情况 接从募集资金账户置换出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核,截止 2014 年 11 余额 30 日公司预先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 189,69.35 万元,出具了大华核字[2014]005185 号《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就本次置换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17 年 3 月 1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公司以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 情况 账户。2018 年 3 月归还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0,000.00 万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末,公司未使用募投项目剩余资金暂时流动资金。 2016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第三次董事会、2016 年 4 月 20 日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终止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 项目后续建设,并将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7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及原因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18 年公司结束苏州佳电募投项目,于 2018 年 6 月将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剩余部分募集资金 371.99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9 年 8 月、12 月公司将天 6 津佳电募投项目剩余部分募集资金 5,032.72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1 年屏蔽电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发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毕, 满足结项条件,其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2.88 万元。 本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6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使用不超过 3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截止 2021 年 12 月末,本公 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或其他情况 7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佳电股份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 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变更履行了公司内部审议程序,不存 在违规调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 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8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志君 王鹏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