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 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 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董惠江 蔡 昌 金惟伟 2022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