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09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较好地保障了股东、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报
告期内,监事会在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履职尽责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
2021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组织构架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名、股东监事 1 名、
职工监事 1 名。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工作。
2022 年 1 月 10 日,因工作变动,监事会主席刘汉成先生申请辞
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2022 年 1 月 27 日,公
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增补肖坤先生为第八届监
事会股东代表监事;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同意肖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截止本报告日,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为:监事会主席肖坤先生、监事马春海先生、
职工监事张宏伟先生。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2021 年,公司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以提升执行效率和经营效
益为导向,全力调动优势资源,稳妥推进各重点业务,公司经济运行
质量呈现平稳发展态势。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04,563.68
万 元 , 同 比 增 长 28.58% , 实 现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1,339.90 万元,同比降低 47.67%,基本每股收益 0.36 元,同比降
低 47%。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547,406.90 万元,
同比增长 15.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 268,678.75 万元,
同比增长 5.1%。
三、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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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八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届次 时间 议案
八届十八次会 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2021 年 3 月 12 日
议 案
1. 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4. 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八届十九次会 5. 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7 日
议 6. 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 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
案;
8.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 关于《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八届二十次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 1. 关于《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议
八届二十一次 1.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哈电集团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
2021 年 6 月 17 日
会议 期履行》的议案。
1. 关于《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 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八届二十二次 专项报告》 的议案;
2021 年 8 月 18 日
会议 3.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同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理财产品专用
结算账户转为一般账户》 的议案。
八届二十三次
2021 年 10 月 22 日 1. 关于《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
1.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
八届二十四次 交易》的议案;
2021 年 11 月 19 日
会议 2. 关于《公司子公司投资建设主氦风机成套产业化项
目》的议案。
八届二十五次 1.关于《与哈电股份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
2021 年 11 月 30 日
会议 易》的议案。
以上会议决议及具体内容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上披露。
四、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对公司经营活动、规范运作监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
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公司董事会能
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
求规范运作,议事和决策程序合规,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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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经营,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的实际情
况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基本相符。
(二)对财务活动监督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
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允。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内
控制度较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三)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
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未发现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侵犯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
核查,重点对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和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是基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全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手续,且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协商
确定,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与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就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的
经营管理事宜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有利于避免公司与哈尔滨电气
集团有限公司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问题,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
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运行情况进行了
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能够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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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六)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监督职
能,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
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七)利润分配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
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严格遵循了证券监
管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
实际情况,该利润分配方案得到了有效执行。
(八)建设主氦风机成套产业化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27,299 万
元建设主氦风机成套产业化项目,有利于紧跟国家重点推广第四代核
电技术趋势,增强主氦风机产业成套批量生产及试验能力,拓展核电
领域发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2021 年,公司监事会成员能够勤勉地履行职责,为公司
业绩持续稳定增长发挥了积极的督导作用,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
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五、2022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
股东权益,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1、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
法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关联交易、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等方面进行监督。
2、继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监事的业务水平,为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和稳健经营发挥更好的作用。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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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
2022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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