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2022-04-16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规定,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选举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刘清勇先生履历,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我们认为刘清勇先生具备履职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刘清勇先生为公司
董事长。
二、关于公司选举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姜清海先生履历,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我们认为姜清海先生具备履职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姜清海先生为公司
副董事长。
三、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姜清海先生履历,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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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我们认为姜清海先生具备履职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姜清海先生为
公司总经理。
2、经审阅安文举先生履历,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我们认为安文举先生具备履职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安文举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
3、经审阅潘波先生履历,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我们认为潘波先生具备履职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潘波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
4、经审阅刘进宝先生履历,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我们认为刘进宝先生具备履职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进宝先生为
公司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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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5、经审阅刘汉成先生履历,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我们认为刘汉成先生具备履职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汉成先生为
公司总法律顾问。
6、经审阅王红霞女士履历,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近三年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我们认为王红霞女士具备履职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红霞女
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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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惠江 蔡 昌 金惟伟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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