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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4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规定,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

核查: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与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其它或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年度的

对外担保情况。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及董事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程序,能够有效的防范对外担保

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二、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委托贷款为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

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性造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核关联交易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

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董惠江                     蔡   昌                        金惟伟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