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8-24
独立董事关于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规定,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
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就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
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后,认为本次委托贷款为公司日常经
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
响。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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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惠江 蔡 昌 金惟伟
2022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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