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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电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8-24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7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

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清勇先生、曲哲先生、刘汉成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电集团”)2022

年预算批复的通知,公司申请的项目获批 4,600 万元。因公司暂无增资扩股计划,

根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资本规

[2019]92 号)的规定,中央企业通过子企业实施资本预算支持事项,采取向实施主

体子企业增资方式使用资本预算资金的,应当及时落实国有资本权益,子企业暂

无增资计划的,可列作委托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在具备条件时及时转为

增资。

    为满足国拨资金的使用要求,公司拟接受哈电集团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的中

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总计 4,600 万元,通过具备资质的关联方哈尔滨电气集

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电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期限为

12 个月,贷款年利率 3.3%,待公司增资扩股时,依法转为哈电集团对公司的股权

投资。

    哈电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系其控制的子公司,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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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关联交易总额未达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审批权限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

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方名称: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一路 1399 号

    法定代表人:曹志安

    注册资本:贰拾亿圆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127057741M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电机、锅炉、汽轮机零部件及辅助制造、销售;国内贸易(国家

有专项规定除外);从事国内外电厂项目开发;在国(境)外举办各类企业;物资

供销业(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承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设备招标业务。

    财务数据: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哈电集团资产总额 7,053,985 万元,净

资产 1,888,405 万元,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1,360,127 万元,净利润 23,843 万元(未

经审计)。

    经查询,哈电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方名称: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 7 号

    法定代表人:许瑛

    注册资本:壹拾伍亿圆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10558272697H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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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

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

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

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

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的融资租赁;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

单位的企业债券。

       财务数据: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哈电集团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1,524,833.64

万元,净资产 229,275.59 万元,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12,795.12 万元,净利润

2,532.67 万元(未经审计)。

       经查询,哈电集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贷款交易总额为 4,6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12 个月,贷款年利率 3.3%,

公司对该项委托贷款未提供任何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委托贷款的贷款利率系交易双方在同期发布的 LPR 利率基础上自愿协商

的结果,符合市场原则,价格公允、合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签署的《对公客户委托贷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委托贷款金额:4,600 万元

       2.委托贷款期限:12 个月,到期后自动展期(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履行审批程

序)

       3.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 3.3% (后续按同期发布的 LPR 进行调整)

       4.委托贷款将通过哈电集团财务公司发放

       5.合同生效条件:自委托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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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按照规定,本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最终需要以注资方式使用,考虑预算

资金应尽快投入使用,以发挥预算资金效益,采用先委托贷款、后择机注资的方

式,先由哈电集团将 4,600 万元国拨资金通过哈电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委托

贷款,若时机成熟,双方将终止委托贷款协议,履行注资程序。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出于公司经营的正常需要,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流动资金支

持,通过此次交易将保障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以及当期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

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4,898.76 万元(含本次交易金额)。

    九、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

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后,认为本次委托贷款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

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四会议审议。

    2、公司本次委托贷款为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

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

立性造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核关联交易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

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十、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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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事项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4.《委托贷款合同》;

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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