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2022-12-06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出具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规定,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
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就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为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
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
核关联交易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
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
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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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惠江 蔡 昌 金惟伟
2022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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