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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2023-03-11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规定,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及资金周

转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

率和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的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董事会通过之日

起两年内滚动使用。

    二、关于制定《公司超额利润分享方案(2023-2025 年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制定《超额利润分享方案(2023-2025 年度)》是落实国企改革三

年行动工作要求,有利于提高企业活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该方案的审议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方案。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董惠江                    蔡   昌                        金惟伟

                                                          2023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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