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12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解释了“关
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
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并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其他未变
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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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本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修订后的准则,本公司在 2022 年度财务报表中对 2021 年 1 月 1 日之后
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追溯应用解释 15 号的上述规定,该变更对 2022 年 1 月 1 日及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无影响。
对于首次实施日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履行完成所有义务的合同,累积影响
数调整 2022 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未调整 2021 年比较财
务报表数据。该变更对 2022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相
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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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
要求,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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