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2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文件的规定,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亦没有发生违规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
供担保。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
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目前实际
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议案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 2023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我们认为:2023 年度财务预算
结合了公司 2023 年生产经营计划,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安排,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2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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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了解公司实际内部
控制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
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
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能够防范日常运作中的经营管理风
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健全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
于正当的商业行为,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
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核关联交易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
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
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预计 2023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方案。
六、关于《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间,坚持
独立审计准则,可以较好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考虑,
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上述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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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
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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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惠江 蔡 昌 金惟伟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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