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1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
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是公司 2022
年通过公开招标选聘的年报审计机构。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年审工
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
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
对此事项,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
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聘期一年。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董惠江 蔡 昌 金惟伟
2023 年 4 月 10 日